之前我們公司有團購電影票

重點是, 所有預購票, 就是已經付費的票, 都不能有日期限制, 否則是違法的

過期的 華納威秀團購電影票可以用

今早起床忽然想到看電影
想到之前還有兩張華納威秀團購優惠票沒用
可惜期限只到 12/1

心血來潮想到之前新聞說
華納威秀過期票券是可以使用
於是打到華納去問
結果總機是一位男生接的
跟我說不行

不知哪的心血來潮
我先打到消基會去問
他們說可以幫我申訴
不過打到消保會更直接

我就打去消保會
人員直接跟我說
這是不合法的
凡是付過錢的禮券票券等
不可以加註期限_
如果有問題可以打去台北市政府申訴
這樣市府就會督導業者

這時我信心滿滿又打回去
又是一個男生接的
我就說
消基會和消保會都說可以使用
如果不行可以打去北市申訴

這時男生說
"我們剛剛誤會妳的意思是說當日電影票(但我明明講得很清楚是團購優惠)
如果是團購票確實可以用
妳來櫃檯我會請產品經理幫妳處理"

以上的過程也許不怎麼樣
也可能有人都知道團購票可以繼續用
但如果今天是走到櫃檯
或是電話裡接線人說不行用
大部分人恐怕都不會堅持什麼
因為我之前已經這樣撕掉一張電影票了

不管影城是基於什麼理由
例如聽錯或是櫃檯不知道新政策云云
最重要是消費者絕對要堅持到底

這項條約適用在所有付過錢的
溫泉券.圖書券.禮券.游泳券.電影優惠券

預付型消費是先付錢給業者花
最後跟你說過期不能用
就是把你當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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