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即現在《每日新聞》)報道兩名日本軍官的「殺人競賽」。日軍第十六師團中島部隊兩個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長官鼓勵下,彼此相約「殺人競賽」,商定在佔領南京時,誰先殺滿100人為勝者。他們從句容殺到湯山,向井敏明殺了89人,野田毅殺了78人,因皆未滿100,「競賽」繼續進行。12月10日中午,兩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軍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謂殺了105人,向井謂殺了106人。又因確定不了是誰先達到殺100人之數,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比賽誰殺滿150名中國人。這些暴行都一直在報紙上圖文並茂連載,被稱為「皇軍的英雄」。日本投降後,這兩個戰犯終以在作戰期間,共同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中人員「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的罪名在南京執行槍決。

槍決瞬間

三個禽獸遺屍法場

東京日日新聞昭和12年12月12日,《東京日日新聞》特約通訊員在南京大屠殺中的圖片報道:「兩將校百人斬競爭」。照片上野田、向井二人手拄軍刀,得意洋洋。

三個血債纍纍的戰犯被中國憲兵押赴刑場。

「百人斬」罪犯向井敏明還一路喊冤。

昭和23年1月28日,向井、野田、田中3人乘車在南京城南位置的雨花台執行現場。到達時間11點40分。

行刑時,三人高呼「中國萬歲、日本萬歲」

昭和22年12月18日戰犯法庭出庭的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左起)

三個日軍在殺人競賽後擦去軍刀上的血跡

判處處刑當日,判決田中軍吉(右)做遺書,允許向井敏明吸香煙

江蘇省社科院歷史所研究員、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研究會副會長孫宅巍撰文回顧「百人斬」的真相與兩個惡魔的結局——發生在1937年底、1938年初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以其巨大的規模和殘忍的手段,使全世界為之震驚。日本作家森山康平揭露:正因為「屠殺是為了取樂,所以很多士兵發明並且實行了各種各樣的殘酷手段。」在日軍種種殘殺手段中,進行「百人斬」殺人比賽,尤其令人髮指。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有兩名殺人成性的日軍少尉,突發奇想,提出進行滅絕人性的「砍殺百人大競賽」,以誰先殺滿100人為勝利。這兩名劊子手都在日軍第16師團供職。一名叫向井敏明,26歲,山口縣人,任炮兵小隊長;另一名叫野田毅(又名野田巖),25歲,鹿兒島人,是富山大隊的副官。殺人比賽的大致過程是,在無錫至常州間,向井敏明劈死了56人,而野田毅則殺了25人。12月2日,向井敏明與野田毅已隨隊攻到丹陽縣城。他們一路上逢人便殺,一共又殺死了70名中國人。其中,野田毅殺死了40人;而向井敏明殺了30人。12月10日中午,二人隨第16師團攻至南京紫金山麓。當他們再次會面時,「戰績」為106:105,向井敏明比野田毅多殺一人,但是因為分不清到底是誰先殺滿100人的,勝負難決,於是又重新開始以殺滿150人為目標的競賽。嗜血成性的向井敏明對《東京日日新聞》社(現日本《每日新聞》社的前身)的記者說:「不知不覺中,我和野田都超出了一百人,好高興啊!我的『關孫六』(日本刀名——編者注)是因為在劈一個傢伙的時候,連他的鋼盔和身軀都成了兩片,因而刀刃受了點損傷。戰爭結束之後,我一定會把這把日本刀贈送給貴社。」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以「『刀劈百人』的超記錄/向井一○六———一○五野田/兩少尉更加延長賽程」為題,對這場血腥的殺人比賽作出了最新的報道。後來,野田毅向鹿兒島縣立師範學校附屬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報告說,「實際說來,在衝鋒突擊的白刃戰中,只不過砍殺了四五人而已。我們是在佔領了敵軍戰壕時,對著裡面呼叫:『你,來!來!』那些支那兵……就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們排列好了,然後一刀一個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這樣幹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孫宅巍指出,野田毅的這段話,已經把他們屠殺放下武器的軍人的暴行,和盤托出。那些「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被「排列好了」,然後又被「一刀一個地砍下去」的中國軍人,顯然都是放下了武器不再進行抵抗的戰俘。至於屠殺平民百姓的事實,他這裡並沒說,因為屠殺平民的行為說出來,會有違他「勇敢戰鬥」的形象。孫宅巍指出,「百人斬」的慘劇,是日軍有計劃、有預謀地屠殺中國人民的暴行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殺戮方法及其暴虐程度,讓全世界為之震驚。對《東京日日新聞》所刊載的「百人斬大接戰」等報道,向井敏明為逃避罪責,竟詭稱,這是替自己頌揚武功,以期回國後獲得佳偶抗戰勝利後,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引渡到中國受審。他們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只是少尉軍銜,也是抗戰勝利後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了,太兇惡了,因此,對他們的審判規格也是最高級的。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並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中稱:兩戰犯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後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為勇壯。並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察核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公審。庭長為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為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擠滿了前來聽公審實況的群眾。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向井敏明詭稱:「《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對此,法庭立予嚴詞駁斥,稱:「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等並無此項殺人比賽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被告等宣傳之理。」「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凶殘獸行,可作徵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在公審庭上,兩名戰犯還一再要求調查證據,藉以遷延時日,被駁回。最後,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後,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1947年12月4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向井、野田兩戰犯進行審判後判決: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1948年1月28日,向井、野田被押往中華門外雨花台刑場執行槍決。

  朱成山介紹,2003年4月,南京大屠殺百人斬戰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遺屬竟然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朝日新聞等當年的相關報道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編發的,企圖為戰犯翻案。原告方提出的理由是一把日本軍刀砍一個人或幾個人就會卷刃,不可能連續砍100多人。 對此,朱成山說,「『百人斬殺人比賽』的實質,並不在於用一把刀還是幾把刀,或是刀槍並用,殺死了100多位中國人,而是在罪惡的侵略戰爭中,以虐殺俘虜與平民為樂,並慘無人道地進行比賽。這種罪惡行徑充分暴露侵略者的本質,理所當然受到正義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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