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上上個月底布蘭妮為一本雜誌拍攝時裝照,拍完以後將大量Gucci和Chanel衣服與飾品通通打包帶走。近日,雜誌社方面表示,布蘭妮所拍的這一系列照片由於照出來的效果「水平不夠」,因此雜誌在上一期出刊之前臨時決定不予刊登。

[鑒定]

誘惑指數:★★★★

布蘭妮所拿物品均為Chanel和Gucci的服飾,而且據說其中有一件價值6700美元的珍貴禮服。

偷竊招數:欲擒故縱

在拍照過程中布蘭妮的愛犬和自己的油手把禮服弄髒,貌似對這些名牌貨無所謂的態度,實則是欲擒故縱。

其實算做偷,有點牽強了,因為據說布蘭妮給了一小點錢,但是那些錢顯然不夠支付的。所以我們建議小甜甜將功補過,把衣服洗乾淨了給人家拿回去,當然人家也肯定會把錢給還給你的。這樣不但能給別人改過自新的感覺,說不定重新給你做個專訪,再上雜誌也不是不可能的。另外就是布蘭妮應該正視自己從前的輝煌和如今的失落,一切從零開始,重拾自己的音樂才華,在舞台上綻放光芒。


【事件】近日林賽為《Elle》雜誌拍攝造型照的過程中,把雜誌向LV公司借來的多件尚未公開這批新衫放入自己的手袋內。在場形象設計師的助手看到之後,稍後將衣服拿了出來,但林賽最後穿上了其中一件很貴的T恤,並帶走其他新裝離開」。LV高層獲悉此事之後皆數震怒,不排除會對當事人採取法律訴訟,當然雙方的合作關係一定會受到影響。據悉,在今年四月十五日,林賽·羅韓曾經去到勞倫·哈斯汀斯的家中,從勞倫家中偷走了價格超過萬元美金的定制時裝、首飾等物品,並且林賽·羅韓在得手後還大膽地命令自己的保鏢將東西搬到自己的車中,隨即揚長而去。

[鑒定]

誘惑指數:★★★★★

LV、未公開發售、樣裝,這三個詞組合到一起你就可以想像的到那是什麼情況了,一定是價格和價值都是無與倫比的。

偷竊招數:混水摸魚

大片的拍攝場地從來都離不開混亂二字,另外少還一件小小的T恤,工作人員也不會馬上發現的,此招混水摸魚用了兩次果然奏效。

拿也拿了,穿也穿了,是時候還給人家了吧。要不然可能被LV封殺,說不定還要吃官司,那又何必呢?最重要的當然是影響事業啦,要知道這可不是開玩笑的。還有嘛,就是要記住,不是你的東西千萬不要拿哦,你可以通過交換的方式得到啊,現在不是流行以物易物嗎?再不行,只要你肯出高價錢,很多人都會動心的,至少表現出一點點誠意也不錯啊。


【事件】2001年在比佛利山莊一家Saks Fifth Avenue百貨公司,薇諾娜·瑞德偷竊總共價值5000美元的衣服,其中包括一件售價昂貴的Marc Jacobs針織衫。不久,附近一間漫畫店東主即時表示,早在十多年前,薇諾娜·瑞德曾被發現企圖在漫畫店偷書。百貨公司偷竊事件讓薇諾娜·瑞德被法庭判處三年緩刑、六十天社區服務,以及罰款一萬美元的處罰。不過Marc Jacobs卻因為瞭解到此事找到薇諾娜·瑞德擔任了一組廣告的女主角。由於媒體的連續報道,這個在世人眼裡純潔美麗如天使、最具有前途的女星幾乎銷聲匿跡長達五年。


[鑒定]

誘惑指數:★★★

雖然Marc Jacobs是世界名牌,但是擺在商場裡面賣的話,就是可以用錢買得到的,沒有必要非要用偷的吧,

偷竊招數:瞞天過海 

薇諾娜把所盜物品的標籤全部撕掉,這樣即使盤問也可以冒充是自己帶進商場的,這一招瞞天過海雖然高明,無奈商場的攝像頭拍下了一切證據。

偷竊事件她已經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且據審判的庭供,薇諾娜·瑞德說是因為要體驗偷竊經歷才向商場下手的,雖然真實情況究竟怎樣我們不得而知,不過畢竟作為曾經的一代玉女,我們允許她犯錯誤,最重要的是知錯能改,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啊,人生的過山車經歷,也一定能讓薇諾娜·瑞德學到很多,我們再次也祝福薇諾娜·瑞德成功復出,痛改前非,把精力放到演藝事業上,即使想體驗角色生活也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嘛。


1999年林子祥被揭發在夏威夷一免稅品店內,偷竊一副價值75美元的Polo太陽眼鏡,被捕後阿Lam聲稱並非有意偷竊,更即時提出付款購買,但不被接納,案件遂交由當地法院審判,阿Lam認罪,被判罰款75美元兼留案底。


火箭前大前鋒霍華德在商場挑選了3副太陽鏡,對其中一副卡地亞無邊款式的墨鏡情有獨鍾。結賬時,霍華德只付了兩副眼鏡的錢———856美元,同時順手把那副1652美元的卡地亞墨鏡放進了胸前口袋,隨後大搖大擺走出商店。商店老闆迪米特裡·洛金斯發現有貨品丟失後馬上報警,並將霍華德看作頭號嫌疑人。


據報導,「上海著名笑星龔仁龍」於2001年2月在上海的一家高級時裝店裡購物時,未付錢就企圖將價值5000元的商品帶出商店,導致其被以偷竊罪嫌疑逮捕。

  在法庭上,龔仁龍的律師稱,他並非故意偷竊,像他這麼富有的人並不存在盜竊的動機。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使龔仁龍這類明星會在小偷小摸這樣的「小河溝裡翻船」呢?
國外一些精神科醫生認為,這些所謂業餘竊賊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屬於一種叫做「偷竊狂」的精神障礙的病例。所謂「偷竊狂」病例偷竊行為的主要特點是反覆出現的不能抗拒的偷竊衝動,其偷竊行為既非為滿足個人使用之需亦非受金錢價值所誘。這些人在實施偷竊之前的瞬間有越來越強烈的緊張感或焦慮,而在實施偷竊之時這種緊張或焦慮就會緩解,還可能產生快感或滿足感。這些人的偷竊行為並非為獲取財物的價值,而且也少有其他方面的犯罪記錄。可能正是這種通過偷竊行為來解除緊張感的效應,使他們的行為得到強化,或使之成為?"成癮行為"。雖然其中許多人訴述有衝動性偷竊,但有些也訴述有有預謀的偷竊,其偷竊行為的目的常為解除與衝動性偷竊相伴隨的焦慮。此外,這些人在偷竊得手後的喜悅僅能保持很短時間,很快多少人會萌生悔意或內疚,並採取一些他們認為具有補償意義的行動。如有的人將贓物捐贈給慈善機構,有的人回到商店為所偷得的物品付款或購買本不需要的物品,也有的人打電話到商店提醒店員他們曾偷竊過物品。 


無獨有偶,吳鎮宇也曾因偷鞋而導致留案底及守行為。似乎覺得以兩人的經濟實力和地位影響,根本犯不著為了區區一副眼鏡和一雙鞋而做出偷竊的行為,也許真的是沒有意識到?或是為了好玩尋求刺激?不過話說回來,明星們有時心裡想的,你還真的不一定能猜的的到。


資料來源:網易、中國娛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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