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11日蘋果日報
有名小六學生,因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貼上YouTube的影片連結,慘遭代理影片的業者控告侵權,還要追討賠償事宜,這大概是我聽過史上最誇張的網路霸凌事件之一。
YouTube網站可讓網友自己上傳影片,分享給其他網友觀看。由於內容不過濾是否侵權,一開始在美國成立後就十分受到爭議,許多內容所有權人(包括影視大廠)都等著YouTube被哪個富爸爸相中收購後,便可提出侵權賠償要求。也因此目前最紅的Google公司於2006年買下YouTube後,市場便等著看事情怎麼發展。

先查上傳影片用戶

後來Viacom公司(旗下擁有包括MTV、派拉蒙電影等品牌)果然於2007年向法院提出告訴,控告YouTube╱Google大規模全球性的侵犯該公司的著作權,同時要求10億美元的賠償。
此案目前還在訴訟中,但上周美國法官判決Google必須交出侵權網友的帳號與瀏覽紀錄給Viacom,這算是Viacom的一小步勝利,但也只是慘勝,因為此舉激起廣大網友的反彈,認為Viacom侵犯網友隱私,根本是在「霸凌」網際網路用戶,公司形象大大受傷。
Viacom控告的是平台業者(Google)與侵權上傳的用戶,如此就已經成了網際網路大公敵;回到台灣現場,業者若認為有侵權行為,此事冤有頭債有主,自然應該先找上傳該影片的用戶,甚至要求在台設有辦事處的YouTube母公司Google出面處理。但找上最末端的用戶,實在是本末倒置。
小六生貼的網址連結如何會有侵權行為?這實在是相當令人好奇的事,畢竟網際網路若無法相互連結,那就不叫「網際網路」了。比較有可能的是這位小六生將影片貼在自己的部落格裡。
但這應該也不至於把侵權的帳算在使用者身上,為何?因為YouTube會主動提供一組程式碼給用戶,你只要將這一小段程式碼貼在你的網頁上,影片自然就會出現了,網友完全沒有複製任何侵權內容、或者公開傳輸,因為這些侵權影片都還是位在Google的伺服器中,也是由Google進行傳輸,網友不過是拿了Google提供的播放介面放上來而已。

平台業者也該負責

若這位小六生如此作法已經有侵權事實,那麼現在台灣所有入口網站,包括雅虎(Yahoo)、Google或微軟的MSN等搜尋網站,是否都應該立即停止營業?因為他們在網站上不就提供最多的非法連結讓人搜尋嗎?
以往我們看到平台業者(比如雅虎)被控告網站上有侵權內容或商品時,他們會辯稱這是網友的個人行為,跟提供平台的業者無關,且他們也無法一一去辨識何者侵權,何者不侵權。
同理,以使用者而言,當你到堂堂全球網路一哥Google所經營的影片網站YouTube尋找影片、合法使用YouTube提供給你的程式碼貼在自己部落格裡,網友難道還需去分辨何者侵權何者不侵權嗎?網友有這能力嗎?
著作權所有人若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必然應該找出原始上傳影片的侵權者,甚至要求平台業者連帶負責;若是只是追著使用者控告,甚至連小六生也不放過,那自然難逃另一個「霸凌」業者之譏。

作者為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
陳奭璁 本文來源:壹蘋果網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sakico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