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離婚的越來越多,根據公佈資料,台灣去年有6 萬多對夫婦離婚,平均一天177 對,全台累計離婚人口近115萬人,再加上喪偶、分居等類型,台灣已有數十萬個單親家庭。

離婚的絕大因素還是感情不睦,因為另一半有了婚外情,而導致感情破裂離婚的,占了近三成,台新徵信社奉勸熱戀中的男女,為對方先做個婚前徵信,免得人財兩失悔不當初!

多數人面對配偶的婚外情,會委託專業徵信社來進行婚外情調查,然後抓姦,如何抓姦抓的漂亮而不犯法?這是ㄧ個很重要的課題。

徵信社聯合網提供一些相關法律,讓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跟蹤對方、尾隨拍照,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刑法第二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315-2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抓姦,會被對方反告侵入民宅嗎?
ㄧ定要會同警察才可以抓,但不能強行進入(法律在其人被確定有罪之前,推定為無罪)所以不能以現行犯之假設理由來請鎖匠開門。採證愈詳細,愈能取信法官認定為其雙方有通姦事實。

重點是抓猴時原告必要配合警方,製作指證筆錄,表示是經由當事人檢舉,警察才會有進一步的行動,主要是保障警方執法的適當性,之後會同警方的侵入及搜索行為也都要於24小時內報由檢察官及法官才行,不然警方拒絕配合也是剛好,另外非法的偷拍及取得證據將來在法庭裡亦為無效,甚而因此吃上官司。

●通姦的定義與妨礙家庭
通姦的定義是與有婚姻者的人有性行為,也就是說要男女間有姦淫的行為存在,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的配偶之另一方可進行抓姦。
捉姦是證據的問題,你要讓法官相信被告兩人間有發生姦淫的行為。
所以捉姦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證人看到兩個人正在從事性行為,或者有錄影也可以(但是礙於證據取得是否有妨礙秘密罪嫌,可採用有錄影不錄音的方式),加上捉姦時有照片或者蒐證影帶拍到兩個人沒穿衣服或者有性行為證物也行,反正就是要讓法官確信兩人之間確有發生性係。

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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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扯浴巾!人妻怒:讓老公戴綠帽 也不能拍裸照啊! 2009/08/31 11:3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人妻跟洗車工人發生婚外情,丈夫請徵信社調查,上月徵信業者趁兩人進旅館開房間後衝入捉姦。婦人嚇到趕緊躲到浴室並裹上浴巾,然而業者為了蒐證,竟然扯掉婦人的浴巾並且拍下裸照。婦人生氣地說,「就算我讓我老公戴綠帽,業者也不能拍我裸照!」警方也依強制罪嫌把徵信社人員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上月中旬,33歲的蔡姓婦人和潘姓男子到高雄市大仁路某飯店開房間。過了約莫20分鐘,徵信業者郭姓男子研判兩人在床上辦事,剛好他們倆的房門並未上鎖。郭男順勢開門進入,當場捉姦在床;而一絲不掛被潘姓男子壓在床上的蔡姓婦人,跳起來衝進浴室鎖上門,並拿起浴巾包住赤裸的身體。

沒想到郭男竟撞開浴室門,還伸手扯下蔡婦的浴巾,再拿相機拍下蔡婦三點全露的裸照。郭姓男子把裸照交給蔡婦的丈夫林姓男子,林男對蔡、潘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蔡、潘兩人都坦承通姦。警方訊後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兩人函送法辦,而蔡婦不滿郭男為捉姦竟扯下浴巾、拍她裸照,還怒告郭男強制罪。警方日前傳喚郭男到案說明,他強調是蔡婦自己不小心弄掉浴巾的,警方則依強制罪嫌把徵信社人員移送法辦。

徵信業竊聽 赫見退休電信員工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退休中華電信員工蔡清育,熟悉電話線路配置,替「一統」、「國華」2家徵信社偽裝成電信維修人員,涉嫌侵入公寓或大樓,在電信箱內裝錄音機竊聽電話,刑事局會同北市警方昨將蔡嫌及2家徵信社曾與蔡接洽的員工共7人帶回,並起出電信維修人員工作服、竊聽錄音設備一批等證物。

一統、國華委託

警方調查,嫌犯蔡清育(48歲)向徵信社的收費標準為,只要在電信箱接上竊聽器具,就要收取2萬元,之後一捲竊聽電話錄音帶收2千元,全案正由警方偵辦。

刑事局偵一隊三組於98年4月初接獲線報,綽號「小蔡」的中華電信退休員工蔡清育,利用自身的電信作業特殊技能,受僱於多家徵信業者,假冒大台北地區電信、電力公司線路查修人員,侵入大樓、公寓電信箱非法竊錄電話,遂在士林地檢署指揮下偵辦。

假裝維修 裝竊聽器

經警方追查發現,蔡嫌犯案時穿著電信公司維修人員制服,冒充線路查修人員,矇混進入監聽目標的電話裝機地址,在當事人的電話線夾線出來,使用微型錄音設備竊錄電話,再不定期將錄音帶交給徵信業者。

警方昨天中午12時,發現蔡嫌駕車在成功路及民權東路口伺機犯案,隨即加以攔捕,並在其車上查獲一批竊聽器材等贓證物。

蔡嫌向警方表示是受一統徵信社及國華徵信社委託,警方立即持搜索票至2家徵信社進行搜索,將委託蔡嫌監聽的徵信社人員一併帶回。

捉姦機無死角 業者送法辦!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9.08.07 02:37 pm

國內徵信業者跟監手法無孔不入,卻幾乎都違法;最近接連幾起案例,業者使用目前最夯的「抓姦機」或衛星定位追蹤器 (GPS)「捉猴」,均被警方依涉嫌妨害祕密和電信法移送法辦,若警方認真取締,徵信社、私家偵探將很難生存。
日前高雄市一家徵信業者,涉嫌裝設GPS,替客戶非法跟監,結果反被台北市刑警大隊逮捕,查扣裝在機車、汽車上的非法跟監器材,手頭上的兩件「抓猴」案件也破功報銷。
刑事局也曾破獲由徵信業者、販售器材的電信行組成的違法監聽集團,查扣上百組俗稱「抓姦機」的GSM監聽器,此款監聽器裝入SIM卡,透過撥打門號,監聽器即無聲開啟,收錄講話和周遭聲音。
很多徵信業者都用這套系統「抓猴」,也有夫妻用此監聽另一半,卻發現仍有「死角」,光收錄聲音,卻不知偷腥的地點,常常無功而返。

監聽器推陳出新 無死角

警方日前也查獲網路上號稱「最新版抓姦機」,內建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只有香菸盒大小,塞在汽車空隙、隨身皮箱,不易被察覺,枕邊人若偷腥,另一半只要撥打追蹤器上的電話門號,不只能聽到談話內容,還能馬上追蹤定位,很容易抓姦在床。
這種新型追蹤器,售價要1萬元上下,因未通過NCC認證,警方將販售的業者依違反電信法罪嫌法辦,此外,使用該器材監聽,涉嫌妨害祕密,一併偵辦。
其實,警方指出,自從立法院通過刑法妨害秘密罪條文,明定以各種電子光學儀器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可處3年以下徒刑,幾乎等於限制目前國內徵信社的所有跟監行動,尤其是「捉猴」。

業者遊走法律邊緣 無法罰

過去,沒有明訂相關法律,徵信業者還可以游走法律邊緣,以早年的竊聽手法為例,只要不是侵入民宅或破壞電信箱被當場「抓包」,似乎無「法」可罰,暗中跟監照相、錄影,甚至使用針孔攝影機,更是普遍。
據了解,刑法新增妨害祕密罪條文,警方對於徵信業者沒有「趕盡殺絕」,甚至對於無法取得監聽票、搜索票的對象,私下還請徵信業者幫忙跟監,直到總統馬英九視察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時,公開宣示強力打擊非法監聽,組成「打擊坊間非法竊聽專案小組」,警方才動起來。

模糊地帶 警睜隻眼閉隻眼

一名警官指出,徵信業者目前還能喘口氣,主因是違反電信法、妨害祕密罪大多未列入績效評比,若警方認真辦,業者生計勢必大受影響。
【2009/08/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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