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中市的蕭姓男子,因為積欠債務千萬元,名下的花園別墅被法院拍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到場強制執行點交,蕭早已搬走卻把年邁老母親留在家裡當擋箭牌,蕭母不僅電槍銲死大門、房屋門加三道鎖,還拿棍棒毆打法官,法官緊急調員警支援,表示將以妨害公務的現行犯法辦,原屋主等人才軟化,由鎖匠爬牆、鑽冷氣窗口進屋,撬開大門後,法官方得以完成點交。

為了不甘心房子要被拍賣,原屋主阻止法院點交的方式愈來愈令人傻眼,也常讓買受人氣極敗壞!一般最常聽到的方式,就是在大門口築一道牆,無法進出,害得買受人還必須花錢把牆壁打掉;另外帶有租約的法拍屋也是最常見的不點交案例,由於民法「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甚至有人製造假租約形成「占有」,藉以要求搬家補償費的案例。日前還有一對中年夫妻,好不容易存積蓄,買下一間法拍屋,正高興搬進新房,不料,原屋主卻時常打電話恐嚇勒索,還潛進屋子,把水管、排水孔都灌進泥漿;更誇張的,還有人竟然請來工人把四層樓的房子拆成兩層樓,連門口都沒了,就只因為得標的買受人,不願給付原屋主要求的八十萬元搬遷費用。

其實上述這些阻礙點交的行為都會讓這些原屋主吃上官司。在門口築牆無法出入,已觸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的強制罪;製造假租約,要求搬家補償費,則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違背查封效力罪、第二百一十條的偽造私文書罪、及第三百四十六條的恐嚇取財罪。另外打電話恐嚇勒索,還潛入屋內破壞灌泥漿,或把四層樓的房子拆成兩層樓,都是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違反查封效力罪、第三百零六條的侵入住居罪、及第三百四十六條的恐嚇取財罪。而上述新聞中的蕭老太太,為了不讓法官點交而焊死大門,甚至拿棍棒毆打法官之行為,除了觸犯妨害公務罪,甚至如果造成法官受傷,還可能成立傷害罪。

雖然法拍屋的價格比一般房價便宜許多,但是讓民眾最困擾的,還是點交的問題,即使透過訴訟仍可解決,但畢竟打官司曠日費時,民眾在選購法拍屋之前,仍需謹慎評估,以免麻煩跟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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