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例問題
聽說法院新規定的「交互詰問」制度,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是真的嗎?沒錢請律師的該怎麼辦,被告上法庭該如何答話?
貳、法律解析
法庭活動若用電影來比喻,有導演、演員、主角及配角。法庭裡穿藍色法袍的法官就像導演;帶手銬的被告當然是主角;著白色法袍的律師就好像是從頭演到尾的正式演員;至於檢察官則像是偶而被法官叫出來表演一下,唸一唸「如起訴書所寫...」、「請依法判決...」的臨時演員。今年九月開始,律師、檢察官則會從演員角色轉變為導演,特別是在他們可以很自由的問話這一部分;而法官則由導演的角色,轉變成為一位要用眼睛看、耳朵聽的觀眾。
  打官司請律師是比較專業,新制「交互詰問」的實施,原則上請律師是有必要的,如果被告是低收入戶或沒錢請律師,法官對犯重罪(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如殺人罪)被告,會指定由法院的公設辯護人,協助辯護;犯輕罪者,法官指定私人律師(比一般律師收費低),協助辯護。另你可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聲請,也會免費替你請律師幫你官司。 
  交互詰問實施後,法官開庭的流程大概可分為主要的三場戲。
  第一場叫做「調查庭」,即一般所稱的審前會議,法官會先對被告做「人別訊問」,問年籍資料;再請檢察官說明被告的罪狀,然後對被告做「權利告知」,內容大約為,被告可不用答話、可委請律師、調查證據等三種權利。另外,在這第一場戲中,又分為簡易和通常兩種審判程序;法官會問你認不認罪,如果你要認罪,且所犯的是輕微的罪名,就可立刻判刑,且會判得比較輕,這種流程,稱做「簡式審判程序」。如果被告堅持不認罪,法官就會請檢察官提出人證、物證、書證,來證明被告犯罪;律師也要提出有利被告的證據(例如,找辦案的警察,到法庭上來作證,並質問辦案的手續不合法),來反駁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證明被告,沒有犯罪,根本是遭栽贓。此外,法官還要請律師、檢察官來協商,決定由誰先問話,相互質疑對方的證人,這種開庭的步驟,叫做「通常審判程序」。 
  第二場戲,叫做「辯論庭」,一般所稱的審判期日:法官會請律師、檢察官來做交互詰問,若是檢察官的友性證人(即對被告不利的證人),就由檢察官先問,律師後問,再由法官最後問;如是律師的友性證人,就由律師先問,檢察官後問,法官最後問,雙方辯完、吵完,然後,法官再定個日期宣判。在交互詰問部分,被告可以注意問話的人所提的問題,是風牛馬不相干、太難懂的問題、一再重複的問題、假設性的問題、已有答案在內的誘導性問題等等,答話的人透過律師、檢察官,向法官表示抗議。所以,被告上法庭之前,務必要先懂一點開庭的遊戲規則,才不會糊里糊塗,先知道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做些什麼事,才能知道何自己何以會被判刑。
  至於第三場戲,叫做「宣判庭」,就是為了判決有罪或無罪所開的庭。其實,上法庭面對法官、檢察官的問話,最好的答話方式就是針對本案的問題來回答,千萬不要把法官、檢察官當作心理醫生,抱怨這、抱怨那,講一大堆與本案不相干的話,畢竟,你是到法院打官司,法官最在乎的是證據,而不是你的抱怨。建議你,打官司上法庭若有意見要說,先也別著急,待法官問你意見時再陳述,千萬不要急著強答,讓法官對你留下好印象,你說詞的可信度應更會採信吧。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6939&ctNode=7951&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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